《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简称:《TIR公约》)是中国于2016年7月5日加入的国际海关过境运输便利化公约。
2018年5月,《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正式在中国试点。2019年6月25日,海关总署宣布,全面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2026年1月15日,海关总署印发优化落实《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公告,拓展优化TIR运输适用范围及作业模式,将跨境电商货物及保税货物纳入TIR运输模式。《国际公路运输公约》规定,对于装运集装箱的公路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可以由发运地至目的地,在海关封志下途中不受检查,不支付税收,也可不付押金。《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主要特点为“手续一致、广泛认可、税费保障、简便快捷”,为国际运输货物及车辆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海关过境通关手续,为过境国提供有效的税费担保。
截至2026年2月,《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已有78个缔约国,几乎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的主要地区,为国际公路运输提供了高效的通关便利。
历史沿革
2016年7月5日,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2018年5月,《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正式在中国试点。2019年6月25日,海关总署宣布,全面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2026年1月15日,海关总署印发优化落实《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号),紧密结合现行管理要求,拓展优化TIR运输适用范围及作业模式,将跨境电商货物及保税货物纳入TIR运输模式,进一步提升跨境公路运输便利化水平,提高国际公路运输货物通关效率。
公约内容
一、TIR运输是指持有由《TIR公约》缔约国担保、发证机构发放的TIR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以下称TIR证持证人),根据《TIR公约》规定的TIR运输程序,将TIR证列明的货物从启运地海关运至目的地海关的行为。
二、从事TIR运输的车辆(以下称TIR运输车辆)应当取得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并悬挂TIR标识牌。
TIR运输期间,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应当在其列明的有效期内。
三、TIR证持证人开始TIR运输前,应当通过TIR电子预申报系统,向海关申报TIR证电子数据,并在收到海关接受的反馈信息后,按照《TIR证使用手册》(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填制TIR证。
四、TIR运输车辆到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TIR证持证人应当向海关交验TIR证、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
其中,TIR证向启运地海关交验之日,应当在TIR证首页显示的TIR有效日期之内。
五、经启运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无误、施加海关封志,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开始TIR运输。
经出境地、进境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及海关封志无误,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继续TIR运输。
经目的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及海关封志无误,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结束TIR运输。
六、不具备加封条件的长大笨重货物,TIR证持证人应当在开始TIR运输前,将包装单、照片、绘图等辨认所载货物所需的材料附在TIR证首页内侧上。
七、TIR运输期间发生货物装卸的,相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现行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管理规定,向海关传输装载信息、到货信息等。
八、TIR运输货物因故不再运往目的地,或经海关验核TIR证号无效,需要中止TIR运输的,TIR证持证人应当按照现行进出口或过境货物管理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邻国的出境地海关未予结关或结关手续不当,进境地海关要求TIR证持证人补办相关手续的,TIR证持证人应当返回邻国的出境地海关补办相关手续。
十、TIR证持证人应当遵守中国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相关禁限规定,配合海关检查查验作业,并按照海关要求做好相关情况说明工作。TIR运输货物不得包括HS编码为22.07.10、22.08、24.02.10、24.02.20、24.03.11和24.03.19六类乙醇和烟草产品。
TIR证存在非中文方式填制内容的,TIR证持证人须提供相关翻译文件及真实性的承诺书。
TIR运输过程中遇有突发情况的,TIR证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海关报告。
十一、TIR证持证人需变更TIR证有关内容的,应当在划去有误之处、补上所需内容、签章确认无讹后,交海关验核无误并加盖“验讫章”。
十二、TIR运输发生未按规定时限过境运输出境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涉及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的,TIR证持证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
十三、TIR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TIR证持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TIR运输货物,由于毁坏、丢失、被窃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完成TIR作业的,TIR证持证人应向海关办理TIR作业结束和进口报关手续;因不可抗力遭受毁坏或灭失而不能继续完成TIR作业的,海关根据其受损状况,减征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十四、TIR运输货物在进出境口岸办理报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或“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申报。
TIR运输货物在内陆目的地或启运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进口TIR运输报关单整合申报”或“出口TIR运输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申报。其中,“运输工具名称”栏目填写“TIR运输申请单号”,“航次号”栏目填写“TIR单证号”。TIR运输申请单号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TIR运输申请单号查询”页面,通过TIR单证号查询。
十五、TIR运输保税货物在目的地或启运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办理报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境口岸或出境口岸申报备案清单时,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进境备案清单整合申报”或“出境备案清单整合申报”模块申报。申报“一线一体化进出区”类型核放单时,应当在核放单备注栏中填写“TIR-TIR单证号”(如TIR-AX00000001)。
十六、TIR运输跨境电商商品自内陆启运以清单方式办理出口手续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跨境电商出口”模块提交相关数据,在提运单“运输工具名称”栏目填写“TIR运输申请单号”,在提运单“备注”栏中填写“TIR内陆启运”;在口岸启运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按照现行要求填报。
十七、TIR运输车辆到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海关监管区后,TIR证持证人应当向海关交验TIR证及《车辆批准证明书》(符合第二条要求需要《车辆批准证明书》的)。
(以上参考资料:,仅部分收录)
相关系统
基于《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框架下的TIR系统是全球性跨境货物运输通关系统,涵盖公路、铁路、内陆河流、海运等多式联运。经联合国授权,由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管理TIR系统在全球的运作。其中,对陆路运输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尤其适合货品单价高、对时效要求高的企业 。持有TIR证的车辆可在各缔约国之间便捷通关,全程无需倒装和卸货,实现“一次申报、一证到底、一车直达”,具有通关手续便捷、运输周转快速、机动灵活等优势,与传统公路运输相比,这一通关模式可降低综合物流成本约20%,运输成本约为空运的四分之一。
公约运行
《国际公路运输公约》靠6个支柱来运行,包括:有管控的车辆和集装箱、国际担保链、TIR通关证、海关监管的相互承认、海关和IRU管控下的使用、安全的TIR电子终止+TIR—EPD(电子预申报)。其主要目标是尽最大可能便利国际贸易中海关加封货物的流动和提供必要的海关控管和保障。
主要特点
《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主要特点为“手续一致、广泛认可、税费保障、简便快捷”,为国际运输货物及车辆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海关过境通关手续,为过境国提供有效的税费担保。
应用与发展
2018年5月18日,中国首批六个TIR运输试点口岸将同时开放接受TIR 运输,分别是:霍尔果斯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二连浩特公路口岸、满洲里市公路口岸、绥芬河口岸和大连港口岸。2019年9月,一辆悬挂“TIR”标识的厢式货车经新疆阿拉山口市入境中国,最终到达乌鲁木齐市国际陆港区。2021年6月28日下午,几辆满载灯串、充电插头等货物的集装箱卡车从天府新区缓缓启动,标志着四川至欧洲(成都市—布达佩斯)TIR跨境公路货运线路正式开通。2024年8月14日,TIR 集结中心(乌鲁木齐)揭牌。2025年7月,TIR跨境电商跨关区退货模式首次在浙江省落地。至2025年12月,浙江省已开通经绥芬河口岸、满洲里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霍尔果斯口岸、二连浩特口岸出口的17条TIR路线,覆盖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5个国家,初步形成覆盖多国、多点辐射的陆路运输网络,成为“浙江制造”出口俄罗斯、中亚地区的重要通道。2026年1月15日,一批保税货物、跨境电商货物经杭州市海关监管后,分别搭乘TIR国际公路运输车辆从温州市、杭州出发。这是海关总署将跨境电商货物、保税货物纳入TIR运输模式后,中国首批出口的“TIR+保税”“TIR+跨境电商”货物,标志着“TIR+”两种新业务在浙江省落地。
发展状况
截至2026年2月,《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已有78个缔约国,几乎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的主要地区,为国际公路运输提供了高效的通关便利。
重大意义
TIR运输提高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海关的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水平,促进双边、多边合作,又促进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贸易繁荣,随着中国与欧亚国家之间不断增长的贸易往来,以及中国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运输协议进程的加快,TIR的作用和潜力得到更进一步的发挥,也有望助推更多中国物流运输企业尝试开展国际公路货运业务。
相关事件
2026年3月,由于地区紧张局势不断升级,卡塔尔依赖于哈马德国际机场的主要跨境运输路线受到显著限制,因此其通过TIR系统强化了与76个国家的陆路货运连通,并推出多项措施为供应商和贸易商简化海关程序。
参考资料 >
四川至欧洲(成都—布达佩斯)TIR跨境公路货运线路正式开通 .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 .2026-03-16
跨境物流|跨境物流新通道 TIR了解一下! .微信公众号.2026-03-16
重磅发布!中国TIR运输启动仪式成功举行! .新华丝路网.2026-03-16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0号(关于全面实施TIR公约的公告).国务院办公厅.2026-03-16
中国加入《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打造通往欧洲的“新丝路”.澎湃新闻.2021-06-2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号(关于优化落实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满洲里海关 .2026-03-16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关于启动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务院办公厅.2026-03-16
新巴尔虎左旗交通运输局对《TIR公约》的解读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03-16
国际公路运输系统正式在中国实施 通关时间预计将缩短30%至80% .中国一带一路网.2026-03-16
新疆首批直达内陆TIR运输货物从阿拉山口口岸入境 .今日头条.2026-03-16
TIR集结中心(乌鲁木齐)运营满一年 跨境物流运输规模与效能实现双提升 .百家号.2026-03-16
义乌TIR跨境货运线路加速成网 中国制造“门到门”直通世界 .百家号.2026-03-16
全国首批!“TIR+”两种新模式落地浙江 .百家号.2026-03-16
海运空运均受限!卡塔尔强化跨境陆路运输网 加速海关流程 .今日头条.2026-03-16